
“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周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的通知》(周审改组〔2016〕3号)的具体要求,经单位自查报送,市审改组成员单位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审查,研究论证,反复修改,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你单位行政职权各类证明事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需要修改各类证明的,按程序办理。请你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